浙江省绍兴市 首例专业公司“刷单”案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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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 首例专业公司“刷单”案告破

来源:《中国质量监管》杂志社 时间:2021-02-27

2020年6月,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线索,反映绍兴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存在“淘宝刷单”现象,但因反映人所提供的线索信息量少,掌握的情况较为浅层次,使用价值并不大。为此,执法人员“潜入”该行业,掌握此类违法行为的主要操作手法,同时经过多次踩点,摸清公司大概运营情况。

7月9日,在事先完全保密的情况下,越城区市场监管局出动十余名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突击检查。为防止关键性证据材料流失,执法人员分为多个组对法人、运营、客服、业务员分别询问,同时控制现场,杜绝当事人员工触碰电脑。现场有7台电脑,电脑上有“话术”“聊天套路”“淘宝天猫资源介绍”等涉及补单、刷手、佣金的资料。当事人涉嫌以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执法人员随即立案展开调查。

经初步调查,当事人先后为某尚睡袋母婴精品店、某美思家具工厂店、某科雷克旗舰店等店铺进行虚假交易,提高店铺及商品的交易量和好评数。深入调查后发现,当事人的业务员平时不断联系有意向刷单的电商,用“淘宝天猫资源介绍”“拼多多补单资源”“合作注意事项”等资料吸引电商,招揽业务。一旦电商经营者要求刷单,业务员马上建微信群,根据电商要求列好产品任务清单(是否浏览网页、货比三家、假装聊天购物、下单好评),当事人交给刷手操作。完成后将店铺、订单号、旺旺、商铺实付价格信息发微信群里,电商经营者把本金及佣金转账到田某支付宝账户。

越城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雇佣员工招揽有意向提高销量的淘宝、拼多多等网店并找刷手进行“刷单”,即通过浏览购买网店商品给予好评,最后返还购买商品本金从中赚取佣金,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依据有关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