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消费品质量的 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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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消费品质量的 几点思考

来源:《中国质量监管》杂志社 时间:2021-02-27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消费品质量提升工作,多次就消费品质量提升做出部署,明确提出要提升消费品品质,促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更好地满足群众消费升级需求。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让更多国内外用户选择中国制造、中国服务。解读报告,消费品质量提升是其中重要内容。

但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人民对高品质商品和服务的需求仍难以得到满足,我国消费品质量安全问题仍比较突出。我们认为,作为主抓消费品质量的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将消费品质量提升作为一个重要课题深入研究,拿出过硬措施,切实维护消费品安全,提升消费品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提升质量是内生动力

最近,美团联合中国消费者报社发布了《2018生活服务业满意度报告》。报告显示,很多消费者已经从“生存消费”转为“精神享受”,消费逐渐成为一种精神文化需求的满足,这个趋势和消费群体都在逐年上升。

应该看到,当前我国经济增长动力结构发生着深刻变化,内需逐渐成为主要动力,而供需关系正面临着不可忽视的结构性失衡,成为阻挡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最大路障:一方面无效和低端供给过多,一些传统产业产能严重过剩,产能利用率偏低;另一方面有效和中高端供给不足,供给侧调整明显滞后于需求结构升级,居民对高品质商品和服务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造成国内消费需求外流。当人们不远万里从国外背回家电等产品时,市场也呼吁着从生产、供给端人手,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真正启动内需、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寻求路径。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先提出,可以追溯到2015年11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推进经济结构性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个重要举措,并指出,“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实现整体跃升”。翻看近年来的政府工作报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了一个热词。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提出要继续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个字上下功夫。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旨是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一方面,需要积极稳妥地化解过剩产能,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另一方面,持续改善有效供给的数量和质量,提升有效供给的效率和效益,进而培育和升级经济转型过程中维持经济中高速增长的主要动力。注重质量、提升质量,改善产品和服务供给,成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主攻方向。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率型。我国的质量保障能力、供给水平与消费者日益增长的质量安全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中央特别强调,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益。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建设制造强国,也强调改善供给。我们的理解就是要把提升质量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乃至整个经济转型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切入点。质量是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通过改善质量供给,来释放消费潜力,转变发展方式,才能提升国家的综合国力,打造真正的“中国质造”。

新的形势和任务,也提出了新的课题。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进一步提升消费品供给质量、改善供给结构,加强消费品供给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满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国内居民生活消费升级的要求。

  

消费品质量安全问题仍比较突出

我国是制造业大国,500种主要工业品中有220多种产量居世界第一位。同时也是消费大国,有着14亿人口的最大的消费市场。近年来,消费品生产经营者质量意识普遍增强、质量管理水平稳步增长,消费品质量呈逐年递增态势。但毋庸讳言,当前我国的产品特别是消费品质量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

一是部分产品档次偏低,标准水平和可靠性不高。相当一部分产品档次和服务品质还比较低,质量和附加值都不高,特别是中高端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难以满足消费者需求,导致大量需求外溢。一些产品抽查合格率明显偏低,像电磁灶、车载卫星导航设备、蚕丝被、背提包、旅行箱包、轮滑鞋等消费品,产品合格率都没有过半。其中,电磁灶2015年抽查合格率仅为7.5%,2016年再次抽查,合格率有所提升,但依然仅有28.8%。一些的产品可靠性和技术水平指标与国外还有较大差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刚刚发布的2018年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报告显示,质量问题同比增长25.0%,问题主要集中在服装鞋帽、通讯产品、家用电器、家具、装修建材等领域。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8年笔等30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显示,电动跑步机、豆浆机、碎纸机、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等5种产品的不合格发现率在20%至40%之间;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冷轧带肋钢筋的不合格发现率均为46.7%。 

二是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多发,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质量违法违规事件时有发生,侵权假冒伪劣屡打不绝,服务业万人投诉量呈现快速上升趋势。长春长生疫苗、西安地铁电缆等质量安全案件教训十分深刻,电商平台涉嫌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网约车安全、长租公寓甲醛超标、星级酒店卫生乱象等新闻报道引发广泛关注。一些生产经营者道德沦丧,唯利是图,逐利枉法,肆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事件仍有发生。一些知识分子也知法犯法,参与造假售假,方式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先进,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坑农”、“坑老”现象不时出现。网络购物投诉持续多发,信用体系亟待完善,特别是第三方交易平台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利用互联网平台制售假冒伪劣的问题日益显现。

而与此对应的现实是,随着我国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国内正在兴起一个规模可观的中产阶层,其消费需求正从“有”向“优”升级,从温饱向小康转变。目前,我国巨大的产业规模不能与庞大的消费群体完全对接,大量低端产品产能过剩,而追求中高端品质的消费流向海外。

 

发达国家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值得借鉴

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是基本一致的。经过上百年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的消费品市场发育比较充分,相应的消费品管理理论也比较成熟。在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发达国家非常注重对消费品等领域的立法工作,并通过成立消费品委员会等机构来进行落实。如美国通过制定联邦立法CSPA《消费品安全法》,建立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建立起全美消费品安全监督和管理体系;欧盟通过建立《通用产品安全指令》、《缺陷产品责任指令》和《消费品买卖及担保指令》,在欧盟委员会内部各总司分别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部门,并要求各成员国建立专门的市场监督部门;日本通过制定《产品责任法》、《生产基础技术振兴基本法》、《消费者安全法》等法律,由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设置了消费者委员会(内阁府附属机构)和消费者厅(内阁府下设机构)。

可见,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在消费品监管方面以法律规制为基础,且充分尊重消费者的地位和作用,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运行机制。其他如澳大利亚、日本等国也是大同小异,依法对消费品质量安全进行严格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综合发达国家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能够发现具有以下共同特点:一是相关法律基础比较健全;二是广泛应用安全风险评估;三是缺陷产品召回体系比较完善;四是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反馈、信息公开等机制相对成熟;五是在质量信息获取上,除通过监督抽查获得的质量信息外,也有很多来自于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诉、举报、反馈等初始信息来源;六是充分利用第三检测机构资源等。这些实践过的经验和做法,为我国加强消费品安全监管、提升消费品质量水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抓好消费品质量提升需综合施策

通过对我国消费品安全现状和国外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研究发现,加强我国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消费品质量水平是一项迫在眉睫的紧要任务,也是一项涉及广泛的系统工程,必须综合施策、多管齐下,大力提升消费品质量。

一是加快消费品安全立法工作。法治是消费品安全监管和质量提升的根本保证。要建立以消费者健康权益至上,预防危险、风险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共治为理念的消费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明确经营者的安全保证义务,确立消费品安全专门化监管体制,完善发挥行业自律、消费者维权、社会监督作用的制度体系。国家层面要加快统一的消费品安全立法,地方也要开展立法建章工作,形成上下衔接、运转有效的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特定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企业担负主体责任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二是强化消费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消费品质量安全,根子在企业。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探索开展“先照后证”、企业自我声明的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最大限度下放审批权限,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最大限度优化审批程序,真正还权于企业。推动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法定代表人的首要责任、生产经营者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召回和质量终身负责制等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逐步建立首席质量官、内部质量一票否决制度。推动生产经营者建立生产档案制度,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实现质量安全问题可追溯、能追责。

三是加大风险评估和缺陷召回力度。风险评估是事前防范的重要手段,缺陷召回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补救措施。要加强对消费品的周期抽查和检测,扩大抽检范围,加大检测力度,增加检测项目,努力把质量安全不合格的消费品拒之市场外,促进生产者提高生产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同时要落实好《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风险的消费品,就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注重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监管部门、保险机构、企业和消费者互动共赢的推进机制,进一步降低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

四是加强消费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以物品编码为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严格执行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将失信企业“黑名单”和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结果列入信用数据库。集中执法力量,严厉打击消费品质量违法行为,严肃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加大违法成本。加大消费品质量信息的供给和反馈力度,调动整个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质量,加快构建消费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机制。

五是提升消费者的质量意识。 一方面,要唤起消费者质量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对消费者开展法律法规知识、消费知识和警示教育,使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要健全消费品质量举报机制。建立消费投诉处理的绿色通道,构建网络时代消费维权工作新机制,切实提高消费维权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