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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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强“监管”

来源:《中国质量监管》杂志 时间:2021-06-03

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责任明晰化、考核评议科学化—这是河南省开封市市场监管局在制定行政职权清单目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过程中贯穿的原则。2020年以来,开封市市场监管局坚持把法治思维贯穿于市场监管工作始终,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履行部门职能,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提升履职能力 

开封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了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等制度,对市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先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再提交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该局稳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根据职能调整,及时梳理核准权力清单769项,并制定了行政职权清单目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扎实开展。

为提升履职能力,开封市市场监管局举办了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全市系统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等,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教授莅临授课;先后举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题培训班13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市各类法律知识培训560余人次;借助全市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之际,组织系统473名行政执法人员参与了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和测试工作,考试合格率100%。此外,该局还组织执法人员参加鼓楼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活动,不定期参观学习市局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市廉政教育基地,通过学习教育,有效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

 

强化执法监督

开封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等文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制度。系统各直属机构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报送市局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不得下达处理决定。同时,该局举办了全市系统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操作培训班,对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共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403台;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信息100%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进行公示,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形式和程序,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全年未出现行政执法人员被责任追究的案件。

 

深化“放管服”改革

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由24类压缩至10类,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告知2项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局,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开封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该局出台了25条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与12家银保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及时化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创造了75分钟完成增加消毒用品生产线企业的营业执照变更、60分钟为新上口罩生产线企业颁发营业执照的开封速度。

开封市市场监管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起“双随机”抽查任务15个批次,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平台随机抽取了5918户市场主体,抽查结果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该局认真做好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全市35万户市场主体的98.09万条各类涉企信息全部归集到企业名下;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在注册登记、市场监管、依法行政和消费维权等方面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把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作为彰显部门形象、促进和谐执法、推进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全市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严格依法行政

开封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利用智慧市场监管云平台、12315指挥中心等技术优势,扎实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实现执法信息电子化,强化监管效能。该局围绕与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商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办了“天价”白菜案、黄瓜案等几起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典型案件,有效稳定了疫情期间商品价格秩序。同时,该局印发了《关于稳定我市医药用品价格的提醒告诫书》,严厉打击口罩、酒精、抗病毒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成功开通“开封消费网”网上投诉平台,实现“12315”24小时值守,全年受理投诉和咨询3.8万余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1100万元。

 

推行阳光政务

开封市市场监管局主动将部门职能、权责清单、主体信息、服务指南、执法流程、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市局外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该局坚持开门纳谏,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观摩指导,提出意见建议,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能;开展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促进执法能力提升;严格落实案件回访制度,重点了解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得到纠正,同时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全年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未出现被纠错的情形。

 

 

文/韩吴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