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广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版),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相关文件要求,推行实施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上述清单由市场监管领域、违法事项、法定依据、不予处罚适用条件、监管措施、实施层级6个部分构成。分为“轻微不罚”“首违不罚”两部分,共有78项。其中,轻微不罚19项、首违不罚59项,基本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
据了解,对比《广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2版)》,2023版清单根据监管实际进行调整优化,总项数减少了7项,主要删除了法律法规未设置行政处罚、2023年度相关法律法规废止,以及涉及安全监管等领域经实践发现不宜列入清单的项目。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清单的使用范畴应当根据适用条件,结合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综合判断。清单未列入或者按照参考标准难以认定的情形,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个案情况,兼顾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相关因素,对是否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进行讨论认定,保证行政处罚公正、合理。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应通过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措施,教育、引导、督促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倡导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深化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建设更加包容、更有活力、更显温度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