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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分级,新型监管的有效手段

来源:《中国质量监管》杂志 时间:2021-05-21

“分类”是指就事物所含之各种性质,聚同去异,成为有系统之排列;“分级”是指按一定的标准,分出等级。分类、分级的逻辑内涵早已充满了社会生活,星级餐厅、酒店评级、医院分级诊疗、家用电器能效标识、坐便器的水效标识等时刻围绕着人们。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行政治理体系早已充分运用分类管理的思想来开展行政活动。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发展质量的重要手段和产品质量安全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抓手,质量分级正当其时。

 

一、质量分级是产品质量安全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质量分级作为一种质量信息传递机制,充分体现了分类监管的思想内涵,通过“贴标签”解决卖方和买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形成“优质优价”的市场环境,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最终提升行业整体质量水平。

(一)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不移推进制造强国战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倡导优质优价,引导、保护企业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的积极性”。我国应抢抓制造业发展机遇,提升在全球产业价值链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改变传统上产品只有合格、不合格的区别,进行质量细节上的区分度竞争,从标准符合性质量合格向技术竞争性质量认证以及高端质量品质认证前进,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

(二)改革创新的必然选择

在2019年和2020年的全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田世宏均提出构建以监测评估为基础、以分类监管为抓手、以信用监管为依托、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产品质量安全新型监管机制,持续推进新时代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面对扑面而来的5G时代,行政监管方式再也不能“以不变应万变”,大水漫灌、人海战术早已不适应现代监管方式,只有实施智慧监管,才能整合监管资源,创新监管方式。质量分级能够极大地为产品质量安全新型监管机制赋能,恰好可以贯通从生产到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推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由政府包打天下向企业、政府、社会多点发力、多元共治转变,打造事中事后监管“升级版”,切实提高监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质量分级对机制创新的驱动作用

(一)对产业升级的驱动作用

《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20年工作要点》提出“以原材料和消费品为重点,推动开展工业行业质量分级评价,提升制造业产品链质量水平”。质量分级作为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信息传递机制,特别适用于我国制造业滚石上山、爬坡过坎向高质量发展冲刺的攻坚克难时期。最适合进行质量分级的状态,是恰好位于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行业发展中期,企业的产品质量实力呈现正态分布形势,头部企业较少、劣质企业也较少,大量企业处于不上不下的中游地带。通过质量分级,以市场竞争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淘汰劣质企业并实现中游企业的轮动升级。从长期来看,行业发展经历无法分级到可以分级再到无需分级这三个阶段,由此来看质量分级是促进质量发展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当行业发展到无需分级阶段,质量分级手段也就完成了历史使命。(见图1)

 

1质量分级对产业升级的驱动作用

(二)对消费升级的驱动作用

如今,人民群众更加注重生活质量和健康保障,消费外溢现象屡见报端,质量分级高度契合消费趋势多样化、个性化和定制化特征,通过解决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难题,降低交易成本,培育“优质优价”的市场环境,促进人民群众养成注重质量品质的消费习惯,最终在根本上优化资源要素的配置方式。

(三)对监管部门的驱动作用

质量分级不但对行业升级、消费升级有利,更将赋能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灵活、弹性、包容、多目标兼顾的新型监管机制。质量分级将监管对象分门别类,有利于政府部门将有限的监管资源集中到评级较低、风险较大的企业和产品上,突出重点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度和时效性,为传统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供新的发展格局和实现路径。

 

三、质量分级实现路径的比较分析

质量分级作为产品质量安全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不同于法律规定的刚性的传统监管手段,而具有特殊的包容性和适应性,既可以保底线,对涉及安全底线的产品开展风险评级,又可以拉高线,对产品的质量品质起到分级区分作用,实现制造业高质量供给。无论是对宏观行业、中观企业、还是微观产品,分类和分级思想都可以发挥巨大的驱动作用,笔者尝试分析两类实现路径,在实践中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行业主导型

2019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与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签署了《承担智能坐便器质量分级试点工作任务技术服务合同书》,据央广网等媒体报道,标志着我国以智能坐便器为第一个试点产品的质量分级管理工作正式拉开帷幕,这对各行业在转型升级中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瞄准国际先进水平,打造中国制造的世界知名品牌具有重要意义。此后,在总局质量监督司的引导支持下,行业协会联合业内优秀企业,起草了相关团体标准,并不断修订完善,苦练内功扎扎实实打基础、扩产能、提质量。经过充分的意见征集和研究讨论,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召集业内30余家骨干企业试点开展全国智能坐便器质量分级工作,以团体标准为依据将智能坐便器质量要求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国际领先水平,对标国际领先企业的内控质量标准;二级为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或国内领先水平企业的内控标准;三级为国内一般水平,对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政府主导型

区别于关注质量品质或优良体验感的产品,例如电线电缆、防爆电器、婴幼儿用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均更加关注产品的安全可靠性能,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是落实“风险管理”理念的主要途径,也是提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的重要手段,市场监管部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责无旁贷、义不容辞。一是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台账,建立全面准确的经营主体数据库并不断更新调整。二是设计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结合企业主体历史经营守法情况、静态的营业规模和硬件水平、以及动态的工艺风险和管理能力,进行定量打分综合评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三是定期动态调整风险等级,质量分级结果不能一劳永逸,应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开展跟踪评价,使得质量分级结果能够真实反映企业和产品的安全风险现状。四是注重结果运用,开展全面、准确的产品质量风险分级的目的就是采取相适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对低风险等级的企业和产品可以采取信任监管方式,减少打扰释放政策红利,对高风险等级的企业和产品应该采取加严监管方式,增加巡查频次,督促指导其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综上,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两类实现路径的比较分析

行业主导型和政府主导型犹如“鸟之双翼、车之双轮”,都是科学有效的质量提升实现路径,均能够合理配置资源,起到促进转型升级、提升质量水平的作用,但是又都存在各自的适用范围,在实践中应扬长避短。行业主导型是由政府引导推动,行业组织和骨干企业主导落地,企业自愿参与、自愿标识、自负其责,依据公开发布的产品标准进行评价分级,是一种典型的市场经济行为,几乎不增加财政负担,利用市场化手段推动优质优价的目的,适合消费者关注度高、品牌集中度较高的行业,可以形成对劣质产品的挤出效应,劣势是见效慢,对不参加分级或违规搭质量分级“便车”的企业约束力较弱,另外如何快速提高社会公信力和知名度也是主要痛点之一。政府主导型是由政府主导推动,经营主体依法参与,依据产品标准或评价指标开展质量分级,往往适合有法律法规刚性规定的、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行业领域,优势是见效快、力度大,对违法企业和劣质产品有强烈的依法惩处责任,劣势是增加财政负担,对分级指标体系的科学性要求较高,评价打分和结果运用受到工作人员的人为主观影响较大。

 

四、在质量分级实践中要把握的关键环节

21世纪初,已经有部分地区的相关监管部门对特定的高风险产品开展质量分级管理工作,这些尝试进行了大胆的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也不可避免地带有当时的时代烙印,主要有制度设计刚性有余而灵活不足、由政府手把手全程包办、缺乏宣传社会参与度低、就产品论产品拘泥于一时一地等问题。

(一)评价指标要多元共享

在大工业化供给向个性化、多元化供给转变的时代背景下,科学、合理的质量分级评价指标既要体现普适性和公平性,也要兼顾特异性和包容性。首先,无论是用产品标准做评价指标,还是政府部门自主设计评价指标,都要考虑合法性问题,不能人为设置障碍增加企业负担,并且应按照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统筹考虑社会各界的合理诉求主张。其次,评价指标不能就产品论产品,而要充分利用大市场监管的综合性优势,通过高视角、多维度、长时期数据为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画像,除去产品质量的直接影响因素之外,比如信用、专利、商标、合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年报等数据都可以通过加权赋分列为影响因子。然后,评价主体可以是政府部门,也可以是行业组织或第三方认证机构,这要根据质量分级的目标来确定,无论哪个评价主体都要接受监督和制约,避免权力寻租和利益勾兑。最后,评价指标的多样化和综合性必然增加数据归集处理的困难度和复杂性,不能再使用统计报表、人工录入的陈旧方式,而要运用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真正开启“智慧监管”的新模式。

(二)结果运用要综合统筹

经过科学合理的评价分析,质量分级结果是宝贵的数据资源,如果分级评价是出发点,那么怎样用好这一宝贵资源就是质量分级工作的落脚点。首先,分级结果应依法公示,因为分级结果的公开可能会影响企业经营和产品销路,进行合法性审查十分必要,但如果仅作为监管部门内部使用,可以选择不对外公示。其次,结果运用同样要体现综合施治的思路方针,可以考虑接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产生跨部门的连锁反应,在监管频次、招投标、税收、信贷、评优评奖等方面体现价值。然后,根据结果运用产生反馈信息(比如通过日常监督检查观察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变化),直接影响下一周期的评价分级,形成周而复始的数据循环。最后,结果运用要体现依法行政和社会参与,不断促进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强化主体意识,增强企业的危机感,调动企业积极性,最终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社会质量提升。

 

文/冯怡康(作者单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