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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质量政策调节微观经济发展机制的探讨

来源:《中国质量监管》杂志 时间:2021-04-27

质量政策一般来讲包括宏观质量政策,比如国务院发布的《质量发展纲要》,也包括微观的质量政策,比如品牌战略、推行卓越管理模式等。

调节经济发展尤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手段主要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和微观经济政策,比如税收政策,调节货币价格等。其主要工具是测量分析调节价格变化带来的各种波动并分析波动原因,并据此调节经济发展要素。根据微观经济学经典假设“产品同质”,这个测量是有前提条件的即产品质量是不变的。如果考虑产品质量因素,市场经济供求分析中的“一元分析”就会变成二元分析甚至多元分析,其不确定性就会增加,因此在做市场经济分析时假设前提是产品质量不变,分析价格波动带来的变化,并由此采取措施调节经济平衡健康发展。正如经济学家曼昆所言:“在任何一个市场上,当买者决定需求多少时,他们盯着价格;当卖者决定供给时,他们也盯着价格。市场价格即反映了一种物品的社会价值,也反映了生产该物品的社会成本。”

但是,实际情况是质量不是不变的而是波动的,且产品质量的波动甚至可能会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比如2008年的三鹿奶粉质量问题造成的国内整个婴儿奶粉行业毁灭性打击;再比如,随着数码摄影技术的推广,传统的胶片摄影因不能更好地满足顾客需求也就被淘汰了。因此质量政策是可以影响经济发展的、通过调节质量政策也可以推进经济发展和进步的。质量政策如何调节微观经济呢?在此作一些探讨并提出对策和举措。

 

一、提高产品强制性标准要求或者简化标准要求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GB/T20000.1-2014)对标准的定义: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文件。2017年修改的《标准化法》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定义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化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因此,市场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制定或者修改强制性标准,来鼓励或者限制行业发展进而调节微观经济增长。通过提高产品标准水平,来促使企业提高工艺水平和技术要求,提高职工素质,增加该产品的制造难度和企业制造该产品的成本,进而影响该产品销售的价格。同时随着该产品制造难度提高其行业集中度也会上升,企业形成部分垄断效益(如果完全垄断企业是不会重视产品质量的)。如果把强制性产品标准改为条款要求(安全要求不变)来实现简化标准要求,该产品的制造要求就下降了,企业成本也会下降,产品销售价格也会下降。目前,国际上通常使用这项手段进行技术贸易壁垒的设置,进而影响国际贸易。

 

二、针对某些产品出台强制性认证措施对企业成本的影响。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是3C认证的基本做法。把某些产品纳入3C认证目录将增加该产品的制造成本并影响该产品的价格;同样,如果我们简化3C认证程序,对风险程度相对较低且可控的产品让企业自主认证并自我声明自我担责(按统一标准对产品自行检测并符合标准要求,同时企业对自身相关管理体系进行自我审核符合要求),企业制造该产品的成本将会下降,销售价格也会降低;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对某些风险完全可控的产品我们甚至可以从3C认证目录中删除,进一步降低企业制造该产品的成本。

 

   三、增加或者减少某些产品监管频次和产品质量抽检频次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据此我们可以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对某些产品可以通过增加抽查的频次和要求来增加企业制造该产品的成本,而对另一些产品则减少甚至不抽查从而降低这类产品制造的成本(这项制度的关键是减少抽查甚至不抽查但保留恢复抽查的权力而不是免检),达到调节微观经济的目的。笔者认为未来的产品监管有二项,其一是价格,主要是反垄断和价格欺诈;其二是产品质量,其监管核心是产品缺陷信息的收集(对于法人主体违法坚决打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将成为缺陷信息核查的辅助手段,因此,在研究质量政策调节微观经济时要充分考虑这个问题。

 

四、增加或者减少企业职工免费质量教育课时对企业提升职工素质的影响。

企业制造产品其质量高低影响因素很多,但最关键的因素是人,企业拥有大批创新人才、卓越管理人才、大批工匠其产品质量才能得以保证,而人才的培养教育又显得十分重要。一个企业对职工的质量教育重视程度和其产品质量水平强弱相关。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和使用依赖质量教育,但目前的质量教育仍然依赖在实践中成长起来的质量管理专家,大专院校的教授大部分缺乏实践经验,其授课往往缺乏针对性,内容缺乏可操作性,因此质量教育仍然需要政府推动和扶持,组织各企业优秀专家分享企业成功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质量管理强国日本为此专门制定和实施《质量教育法》。我国长期以来也有政府推动质量教育的传统并取得卓越成效,70年代末80年代初广泛的群众性质量教育形成的高质量素养职工为我国90年代后经济腾飞打下了扎实的质量基础。政府可以通过设置质量教育基金来推动全社会的质量教育并促使企业制造成本的下降增加企业的竞争力。通过对企业的信用情况来决定其享受免费质量教育的程度。

 

五、增加或者减少计量检定频次或者对质量好的企业实施计量器具免费检定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计量法》第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企业制造、销售等各个环节都需要测量,测量的准确性直接影响产品质量,政府可以通过设置计量检定基金来促进企业自觉地保证测量水平提高质量,同时加大对不重视产品质量企业的计量执法检查力度,增加企业成本。设立测量专项创新基金鼓励企业研究和应用高质量的测量方法来促进质量水平的提高。

 

六、政府加大或者减少对企业品牌战略支持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企业要增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大力实施名牌战略。人们信任名牌、追逐名牌,最根本的原因是名牌产品能够很好地满足人们的需要,这也是实现高质量溢价的基础。长期以来大家都认可名牌是通过长期的市场实践形成的,但也有专家开始研究政府在推动名牌战略中的作用。比如,原产地保护产品制度的形成,其实质是国家品牌或者区域品牌,政府通过原产地来保护当地企业利益不被侵犯。国内有专家开始研究城市品牌、国家品牌,也有不少地区开始实践,比如“浙江制造”、“深圳标准”、“上海品质”等实践开始形成一定的经验。因此,政府可以通过设置名牌扶持基金来加大或者减少对企业品牌战略支持,这也将对企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此外,包括落实严格责任原则保护消费者等质量政策也会影响企业成本,如果执行严格责任、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责任举证倒置等完全严格责任原则则企业制造产品的成本将显著提高,消费者权益将会得到显著保护,假冒伪劣产品将显著减少,而且一定能够做到这一点。

/刘刚(作者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