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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烟安全户门现状及发展

来源:《中国质量监管》杂志 时间:2021-06-05

防盗安全门和防火门在我国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广大从业人员为产品质量的提高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产品质量和性能基本满足工程的需要,为减轻火灾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那么,我国防盗安全门和防火门行业是什么样的现状,又存在哪些问题?

 

一、防火防烟安全户门现状

(一)防盗安全门

我国防盗安全门起源于银行保险柜门和金库门,在20世纪70年代出现的。GB17565-1998《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1999年12月1日实施后,防盗安全门进入高速发展期。我国防盗安全门产业集群现象较为明显,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浙江、四川、江苏、湖北、广东等地。其中浙江金华的永康市,被称为“中国门都”,已成为全国防盗安全门最重要的产业基地和研发基地。

(二)防火门

我国防火门是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2009年1月1日实施的GB12955-2008《防火门》,带来了防火门行业的新发展,该标准代替了GB12955-1991《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和GB14101-1993《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新标准明确规定防火门填充材料应对人体无毒无害,硅酸铝纤维、玻璃纤维、岩棉、矿棉等对环境有污染、在人体内无法代谢的材料被禁止用于防火门。

新标准与国际标准的进一步接轨,对我国优秀的防火门产品走出国门也产生了促进作用。同时,新版标准增加的钢木质防火门和其他材质防火门的内容,为新材料、新技术应用和新型防火门的生产、检验提供了技术依据,拓展了防火门生产企业的发展空间。

(三)防火防烟防盗性能不兼顾

1.防火防烟性能不兼顾

据统计,火灾死亡人数中80%以上属于烟气窒息致死。目前,防火门产品不具备防烟功能,且防火门内部填充材料含有大量阻燃剂、胶粘剂,火灾发生时烟毒性极大,防火门反而会成为有毒有害烟气源头。2015年5月1日实施的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款6.5.1规定: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然而现行标准GB12955-2008《防火门》并未提出防烟性能要求及检测方法。

现阶段的防火门,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满足标准要求,可以有效阻止火势的蔓延,但难以阻止烟气的蔓延,且受自身材料限制加剧了烟气的产生。防火门不防烟,已经成为社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

2.防火防盗性能不兼顾

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将防火门与防盗安全门统一,造成企业将防盗安全门送安防检验机构进行防盗性能检测,将防火门送消防检验机构进行防火性能检验,防火防盗性能无法在同一产品中体现,也就是说使用者无法确定防盗安全门是否防火,防火门是否防盗。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26条款规定: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5.5.32条款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采用乙级防火门和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建筑外窗。因此,高层住宅户门均按规范要求安装防火门,方能顺利通过验收。但住宅交付业主后,用户更多考虑美观性以及防盗安全性能要求,用户普遍选择在装修时将防火门替换为高档防盗安全门,造成大量资源浪费。

目前防盗安全门多采用机械防盗锁,新建高档小区才会使用电子防盗锁。XF/T73-2015《机械防盗锁》条款5.1.1规定:用钥匙开启的锁在锁定后,不应有不用钥匙能使主锁舌被开启的功能。也就是说,当发生火灾时,也必须首先拿到钥匙才能开门逃生。而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款6.5.1条文说明显示:防火门的开启方式、开启方向等均要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快捷开启,不会导致阻塞。也就是说,火灾时,防火门应快速开启,为人员疏散争取时间。防火防盗的冲突,已经困扰相关从业人员多年。

 

二、防火防烟安全户门发展

(一)防火防烟安全户门的发展

之前,国内相关企业做防烟性能测试均需到香港甚至欧洲进行试验,成本高效率低。鉴于以上种种现状,国家消防及阻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天津消防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等多家科研院所均积极开展相关产品防烟性能研究及测试。

2020年10月23日,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发布实施的T/CPQSXF001-2020《防火防烟安全户门》标准,是由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防火安全门(锁)产业联盟提出,应急管理部合格评定中心、国家消防及阻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等机构联合起草的。该标准是国内首部防火防烟安全户门的产品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防火防烟安全户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为防火防烟安全户门的产品制造、评价提供了技术依据,对提升产品技术水平、保护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国家消防及阻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等机构也研发了国内领先的防烟性能测试装置,积极服务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技术鉴定工作,为企业防烟性能测试提供便利。

(二)防火防烟安全户门产品要求

与传统防盗安全门和防火门相比,防火防烟安全户门更环保、更安全。因此,门芯填充材料应是对人体无毒害的防火隔热材料,不应使用国家明文限制类和淘汰类材料,且不应使用聚氨酯类、聚苯类等有机合成泡沫材料,也不应使用含溴、氯、磷等物质处理过的纸类等材料。木材、木制品、人造板材、粘结剂的甲醛释放限量应符合GB18580中0.124mg/m3限量值要求。

为了解决防火门门芯材料易吸湿、返卤、腐蚀钢板。防火防烟安全户门门芯材料不应吸潮、返卤,且不应腐蚀防火防烟安全户门的金属制品。木材、木制品及人造板材的防火阻燃处理应科学、环保,禁止使用对人身、环境有毒害危害作用的阻燃剂及阻燃工艺。阻燃处理后形成的制品不得出现吸潮、腐蚀性等情况。

为了解决防火防盗性能不兼顾的问题,防火防烟安全户门用锁具均选择能够快速开启的电子防盗锁,为人员疏散争取时间。

防火防烟安全户门的防烟性能需满足:当在环境温度下和仅在25Pa的压差下测量最大泄漏率时,门组件的固定部件和活动部件之间(例如门扇和门框之间)的每米间隙长度不超过3m3/h,不包括门槛处的泄漏。同时在环境温度和200℃以及50Pa的压差下测量时,对于单扇门组件的最大泄漏率不超过20m3/h;对于双扇门组件的最大泄漏率不超过30m3/h。

(三)防火防烟安全户门认证模式

我国现阶段主要的消防产品认证模式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以及技术鉴定。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由国家认监委会同应急管理部共同制定发布。2019年7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2019年第36号),目前强制性消防产品仅保留了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三大类产品。国家鼓励企业进行自愿性产品认证,未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均可开展自愿性认证。目前,国内开展消防产品自愿性产品认证的机构有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方圆认证、泰普瑞认证等,各认证机构依据其签约实验室的能力和认证机构特点自行确定其认证产品范围。

《消防法》规定: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目前,中国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为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技术鉴定涉及产品主要有消防排烟天窗、百叶窗、投掷式灭火瓶等。因此,防火防烟安全户门产品属于技术鉴定产品。

技术鉴定采用的认证模式为文件资料审核+型式检验+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调查,与其他认证模式不同的是在型式检验之前增加了文件资料审核。文件资料审核是由专家委员会进行的标准审核和产品设计审核。专家委员会对委托人提交的企业标准按下述要求进行审核:1.企业标准与强制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消防安全要求》的符合性,与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及环境保护等要求的符合性,企业标准规定的产品技术性能和检验方法的合理性、可靠性、创新性、可操作性等;2.企业标准的制订、实施与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的符合性。专家委员会对委托人提交的产品设计按下述要求进行审核:1.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内容是否正确、详实;2.技术的先进性、实用性、可靠性、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以及存在的不足等;3.设计中对产品使用的原材料、元器件及产品的主要制造过程、使用过程不得对人身和环境产生危害作用。技术鉴定基本环节包括委托受理、文件资料审核、型式检验、工厂检查、鉴定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跟踪调查。

 

文/周杨  于虎娜(作者单位: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