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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质量管理及选购使用指南

来源:江苏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时间:2024-08-21

校服,是学校规定的统一样式的学生服装,是学生在校园生活中穿着率最高、穿着时间最长的服装,是培育校园文化、传播平等精神的重要载体和有益形式。除了美观、舒适外,校服最重要的还是实用、耐用和安全。如何让“不安全校服”远离孩子们,如何评价确保校服质量过关,下面从生产和使用单位、消费者、制度标准四个维度进行全面解答。

一、生产单位: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标准要求,生产质量合格、安全舒适的校服产品。依据《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校服生产企业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纤维制品质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办法第六条

(二)应当对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进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记录保存时限不少于两年。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原辅材料名称、规格、数量、购进日期等;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办法第十三条

(三)应严格按相关标准进行标识标注,包括: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号型、执行产品标准;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等。 (办法第十四、十六条

(四)应当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向使用单位供货。(办法第十七条

二、使用单位:承担检查验收义务责任

学生校服使用单位应当提供质量合格的学生服。依据《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校服使用单位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T 5296.4-2012)、《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或其他明示标准。

(二)应当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验明并留存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确认产品标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办法第十九条

(三)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学生服进行检验。办法第十九条

三、消费者:辨别标识关注安全

    (一)看标识。家长及学生拿到校服后应仔细查看标识信息,吊牌、耐久洗涤标识、号型标识均应齐全、完整、规范。标识内容包括: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纤维成分、号型规格、洗涤方法、执行标准、安全类别。其中,纤维成分、号型规格、洗涤方法,应使用耐久性标签缝在每件衣服的指定位置,让消费者能清晰、直观地掌握每件校服的基本情况,如遇质量问题则可作为追溯依据。如果选择了执行标准为GB/T 31888-2015的校服,直接接触皮肤部位面料的纤维含量为:标称棉纤维应不少于35%

(二)查安全。一是检查校服内是否存在残留的尖锐物,拉锁等部位是否存在锐利边缘。二是查看校服的绳带,尤其是头颈部绳带。7岁以上儿童的校服头颈部区域,调整服装尺寸的绳带不应有自由端,其他绳带不应有超过75mm的自由端;当服装平摊至最大尺寸时不应有突出的绳圈,当服装平摊至合适的穿着尺寸时突出的绳圈周长不应超过150mm;除肩带和颈带外,其他绳带不应使用弹性绳带。

(三)看外观。服装应挺直,各部位光泽一致,检查主要缝接部位有无色差,上、下、左、右同部位有无色差等;前后左右对称一致,面料平服、松紧适宜。表面无油迹、污点等缺陷。有条纹的产品,条纹不歪斜。缝线平直,无断线、重线和跳线。里料应服贴,无鼓包、折皱。袖窿、袖缝、底边、袖口、摆缝等接缝缝迹顺直、牢固。检查是否有影响外观的表面疵点,面料条干是否均匀,查看是否有漏针、脱散、破洞。

(四)闻气味。闻一下服装是否有刺鼻的、腥臭的味道,如:霉味、汽油味、煤油味、鱼腥味、芳香烃气味、及其混合气味,这些异味易造成身体不适,造成头晕、呕吐甚至昏迷症状,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

(五)摸手感。贴身穿着的衬衫等服装应手感柔软、透气、吸湿性好,一般选择天然纤维或再生纤维素纤维为原料的产品。纤维含量反映了纺织产品的材质属性,决定了服用性能。

(六)维护建议。校服应按照标识标注的洗涤维护方法进行洗涤、晾晒。在使用校服前应先经过清水漂洗,部分游离甲醛会因溶于水而减少,且过水后可以中和面料的酸碱度,还可以洗去浮在表面的部分染料,安全又卫生。

(七)监督维权。如果发现了存在质量问题的校服,一定要及时拨打“12315”或联系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维权,绝不容许存在质量问题的校服危害孩子们的健康。

四、制度标准:“双送检”制度与执行标准

(一)实行“双送检”制度。2023年,江苏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备函〔2023〕2号),要求加强校服采购管理、落实监督责任,实行“双送检”制度。“双送检”制度包括供货企业首检和使用单位二次送检。供货企业首次送检是指供货企业在生产阶段对采购的校服原辅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二次送检是指供货企业在校服交付到学校时,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指派的专门机构应结合实际,将每个品类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相关“双送检”制度操作指南可至江苏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官网https://www.jst-gov.com和微信公众号下载)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江苏省教育厅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两年联合开展了中小学生校服“双随机、一公”(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工作,主要围绕“双送检”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等,对相关责任主体履行校服质量把关义务进行检查。

(二)执行标准。现阶段中小学生校服相关标准主要涉及强制性标准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和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产品标准。

1、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该标准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其目的在于控制纺织品中主要的有害物质和保证人们的基本健康安全,包括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项目。安全技术要求分为A、B、C三类: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符合C类要求。用作规范校服产品基本安全质量时,主要适用于14岁以上学生穿着的校服,产品应符合GB 18401 B类要求(详见表1)。


2、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该标准为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在原有的纺织安全标准(GB 18401-2010)基础上增加了化学安全与物理性能安全指标,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性能进行了全面规范。用作规范校服产品基本安全质量时,适用于14岁及以下学生穿着的校服,应符合GB 31701 B类要求。(除满足GB 18401的要求外还需满足表2技术要求)。

3、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

该标准为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中小学生校服产品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在指标方面较一般服装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适用于以纺织织物为主要材料生产的、中小学生在学校日常统一穿着的校服以及与校服搭配的领带、领结和领花等配饰。标准实施后,在指导企业生产、校方采购、产品监管和判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般安全和内在质量要求见表3)

 (三)地标解读。

我国校服产业前景广阔,市场规模近千亿。江苏省校服产业发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标准引领作用至关重要。

DB32/T 4706-2024《学生校服质量评价技术规范》2024年3月26日正式实施),由江苏省纺检院牵头制定,在国家标准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基础上增加了贴合穿用体验的关键性指标,率先引入分级评价,且A和A+级各项指标要求均高于国家标准,更好地体现了江苏校服产业整体水平,有助于引导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该标准适用于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在学校日常统一穿着的服装的质量评价(重点分级指标要求见表4、表5)。

 

4  评价等级划分

评价等级

A+级(先进水平)

A级(平均水平)

B级(基础水平)

基础指标

P

P

P

分级指标

P

P

-

功能指标

产品明示信息为准

 

 

5  分级指标要求

项目

要求

A+

A级

耐水色牢度/级    ≥

4-5

4

皂洗色牢度/级   ≥

4-5

4

摩擦色牢度/级 ≥

4-5

4

耐磨性能/次       ≥

25000

20000

洗液沾色程度/级   ≥

4

3-4

拼接互染色牢度/级 ≥

4-5

4

勾丝(针织类)/

3-4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