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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食品三无、假冒、违规添加不少见 法院支招:四查四看多问

来源:北京晚报 时间:2021-10-26

网购食品已经成为不少消费者的习惯,但网购食品的问题并不少。在今天上午的涉诉网售食品安全典型问题新闻通报会上,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表示,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网络购物合同案件、网络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中,有73%为涉网售食品类案件,凸显的问题涵盖食品标签不合格、滥用食品添加剂、违反食品进口禁令、商家不具备生产资质等。

网购进口食品易踩雷

如今,网购让消费者很容易买到进口食品,但据互联网法院通报的情况来看,其中陷阱不少。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某销售法国鹅肝酱的网店经营者刘某没有货的食品经营许可,也无法提供涉案产品许可进口的证明文件以及检验检疫证明。刘某在庭审中表示自己是香港代购,但该款法国鹅肝酱产品标签标注了大陆经销商,并且该经销商的信息为虚假内容。

同时,一些进口食品经营者存在违反食品进口禁令的现象。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有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禁止从疫区、核辐射区进口食品的公告。“在我们审理的案件中,发现越来越多违反此类禁止经营进口食品的情况,给食品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刘更超法官说。

在一起案件中,消费者购买了某产自越南的冰糖燕窝。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仅有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燕窝产品允许以正常贸易的形式对我国出口,我国不允许进口越南燕窝。法院审理案件后认为,涉案产品为禁止进口产品,违法情形明显,涉案网店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无、假冒、违规添加不少见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案件受理情况,网售食品中三无产品、假冒产品仍然存在。特别是一些“自制食品”缺乏必要的生产准入许可,消费者应当格外注意。据刘更超法官介绍,某涉案产品“好瘦”减肥胶囊既无备案信息、无批准文号,标示的生产厂商也未经注册。销售者还辩称,经其试吃没有发现产品存在问题,且对身体有很大帮助。法院最终认定,该产品销售者承担“退一赔十”的责任。

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案件也屡见不鲜。刘更超法官说:“其中,以非食药同源的中药材和未获批准的原料最为多见。我国确实有食药同源的传统,而消费者一般没有能力对哪些中药材可用于食品、哪些仅属于药品完全清楚地了解。但这些违法添加的药材、原料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同时,由于生产经营者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了解不够,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添加剂使用范围不当、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较为多见。

此外,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法律要求、虚假宣传都是网购食品产生纠纷中常见的案件。

法院支招:网购食品四查四看多问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负责人刘书涵表示:“食品安全问题的防治和解决需要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消费者联动沟通,群策群力。同时法院也向消费者支招:网购食品时,一查经营资质,二查商品详情,三查产品评价信息,四查产品来源;收货后,一看商品包装,而看商品情况是否与网页发布的各项信息一致,三看是否超过保质期,四看物流信息是否正常。在购物过程中,不要只看网页宣传,还应该多和客服人员沟通,了解情况。“

法院同时建议电商平台,要事前完善准入审查机制,严格执行平台入驻经营者实名制标准,一是要求食品经营者必须实名注册;二是加大对经营者资质审核;三是建立定期核验更新和跟踪记录机制。

姜颖副院长表示:“随着《电子商务法》正式出台,网络消费领域进一步完善,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争议解决与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记者徐慧瑶)